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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消防器材_隆源厨房灭火设备_厨房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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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隆源
单价: 电询
起订: 1
供货总量: 20000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上海
最后更新: 2017-03-24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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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3  装置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设置的型式及数量,应根据厨房设备的类型、规模、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3.1.2  一个烹饪部位及所对应的排烟罩和排烟罩内的烟道进口端1m内共同组成一个防护区;烟道可作为一个单独的防护区设置。

  3.1.3  一套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应只保护一个防护区。当厨房设备需受保护的面积超过一套灭火装置的保护面积时,应设置多套装置分段保护。

  3.1.4  防护区内发生火灾时,防护区内的所有喷头应同时喷放灭火剂。

  3.1.5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应采用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3.2  装置设计

  3.2.1  烹饪部位每个灶具上端及其排烟道内距端口1m范围内应设置火灾感应器和喷头。

  3.2.2  保护排烟罩的喷头应设置在滤油网板的上部,并宜采用水平喷放方式。烟道进口端应设置向烟道内喷放灭火剂的喷头。

  3.2.3  喷头设置数量应根据防护区的面积和经认证的单个喷头的保护面积计算确定,喷头设置数量不应超过装置所允许的喷头数量。

  3.2.4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灭火剂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 s。

  3.2.5  灭火剂喷放时,喷头工作压力不宜小于0.1MPa,其中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3.2.6  在喷放完灭火剂后需继续喷放冷却水时,冷却水的设计喷水工作压力应为0.2~0.7MPa,冷却水持续喷放时间不应少于1min。

  3.3  装置组件

  3.3.1  贮存装置应设置在防护部位附近,其环境温度应为0~55 ℃;贮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应避免油烟熏蒸及热源烤烘。

  3.3.2  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并宜选用氮气;驱动气体容器充装压力不宜大于6.0MPa且不应大于12.0MPa。

  3.3.3  喷头的布置应以保护面积内不留空白点为原则,并应能均匀喷洒灭火剂。

  3.3.4  喷头应有防止灰尘或油脂堵塞喷孔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在灭火剂喷放时应能被打开且不能脱落。

  3.3.5  火灾感应器应布置在易于接触到火焰热气流的位置。

  3.3.6  火灾感应器元件应采用封闭型式,并不宜受环境影响。

  3.3.7  管道及附件应能承受高环境温度下的工作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剂输送管道宜采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规定,不得使用碳钢管和复合管;

  2  驱动气体输送管道宜采用铜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铜及铜合金拉制管》GB/T1527的规定;

  3  管道变径时应使用异径管;

  4  管道附件应采用不锈钢或铜合金材料制作,并应通过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认可。

  3.3.8  管道应设固定支、吊架,其间距不应大于1.5m。

  3.3.9  燃料阀应处于常开位置,并能在接收到火灾信号时迅速关闭。

  3.3.10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手动部位和相关阀门处应设置清晰明显的标志。

  3.4  操作与控制

  3.4.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应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自动控制应具有延迟喷放灭火剂的功能,延迟时间不应大于30s。

  3.4.2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启动后应自动关闭燃料阀,并能在喷放灭火剂后自动切换到喷放冷却水状态。

  3.4.3  控制盘、报警器及手动装置的设置应便于操作、检查和维护;控制盘应能正确显示装置的工作状态。

 

 





细水雾灭火系统控制阀组的安装

1.安装要求(1)阀组的安装应符合《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相关规定;(2)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避免机械、化学或其它损伤,并便于观测、操作、检查和维护;(3)阀组上的启闭标志应便于识别;(4)阀组前后管道、瓶组支撑架、电控箱需要固定牢固,不得晃动;(5)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m~1.6m,操作面与墙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8m,并应满足操作要求;(6)分区控制阀开启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

2.检查方法:采用观察检查、尺量检查和操作阀门检查。



细水雾灭火系统年度检查

(三)开式系统联动功能。1.检查内容及要求。通过报警联动,测试开式系统联动控制功能,进行模拟喷放细水雾试验,检查分区控制阀、泵组或瓶组能否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能否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相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保护面积内的喷头是否喷出细水雾,相应场所入口处的警示灯是否动作。2.检查操作步骤(1)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他方式,对火灾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相关连动控制装置是否发出自动关断指令;(2)查看分区控制阀、泵组或瓶组的相应动作情况,及其动作情况在相应控制设备上的显示情况;(3)查看系统喷雾情况,用秒表测量自火灾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至细水雾喷头喷出细水雾的时间间隔,查看系统是否满足响应时间要求;(4)查看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的信号反馈情况和防护区入口处喷雾指示灯等装置的动作情况;(5)系统复位,恢复到工作状态。

(四)闭式系统联动功能。1.检查内容及要求。通过末端放水测试闭式系统联动功能。查看泵组能否及时启动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能否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2.检查操作步骤(1)开启试水阀,查看并记录压力表数值变化情况;(2)用秒表测量自试水阀开启至消防水泵投入运行的时间间隔,查看泵组是否及时启动;查看水泵控制柜和其他控制设备上显示的水泵工作状态;(3)查看控制设备显示的水流传感器、压力开关的动作情况以及信号反馈情况;(4)当分区控制阀采用信号阀时,查看控制设备显示的阀门的信号反馈情况;(5)关闭试水阀,系统复位,恢复到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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