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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源厨房灭火设备|厨房灭火装置|厨房设备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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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隆源
单价: 电询
起订: 1
供货总量: 50000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14 天内发货
所在地: 上海
最后更新: 2017-03-19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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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总则

1.0.1  为合理设计、安装和维护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内设置的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细水雾灭火系统操作与巡查

细水雾灭火系统要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维护管理人员每日对系统进行巡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细水雾灭火系统巡查主要是针对系统组件外观、现场运行状态、系统检测装置工作状态、安装部位环境条件等的日常巡查。

(一)巡查内容。细水雾灭火系统巡查内容主要包括系统的主备电源接通情况;消防泵组、稳压泵外观及工作状态;控制阀等各种阀门的外观及启闭状态;系统储气瓶、储水瓶、储水箱的外观和工作环境;释放指示灯、报警控制器、喷头等组件的外观和工作状态;系统的标志和使用说明等标识状态;闭式系统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值;系统保护的防护区状况等。

(二)巡查方法及要求。采用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系统及其各组件的外观、阀门启闭状态、用电设备及其控制装置的工作状态和压力监测装置(压力表、压力开关)的工作情况。具体巡查要求如下:

1.检查系统的消防水泵、稳压泵等用电设备配电控制柜,观察其电压、电流监测是否正常;检查系统监控设备供电是否正常,系统中的电磁阀、模块等用电元器件是否通电。

2.检查高压泵组电机有无发热现象;检查稳压泵是否频繁启动;检查水泵控制柜(盘)当控制面板及显示信号状态是否正常;检查泵组连接管道有无渗漏滴水现象;检查主出水阀是否处于打开状态;检查水泵启动控制和主、备泵切换控制是否设置在“自动”位置

3.检查分区控制阀(组)等各种阀门的标志牌是否完好、清晰;检查分区控制阀上设置的对应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永久性标识是否易于观察;检查阀体上水流指示永久性标志是否易于观察,与水流方向是否一致;检查分区控制阀组的各组件是否齐全,有无损伤,有无漏水等情况;检查各个阀门是否处于常态位置。

4.检查储气瓶、储水瓶和储水箱的外观是否无明显磕碰伤痕或损坏;检查储气瓶、储水瓶等的压力显示装置是否状态正常;检查储水箱的液位显示装置等是否正常工作;寒冷和严寒地区检查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温度是否低于5℃。  

5.检查释放指示灯、报警控制器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检查喷头外观有无明显磕碰伤痕或者损坏,有无喷头漏水或者被拆除、遮挡等情况。

6.检查系统手动启动装置和瓶组式系统机械应急操作装置上的标识是否是否正确、清晰、完整,是否处于正确位置,是否与其所保护场所明确对应;检查设置系统的场所及系统手动操作位置处是否设有明显的系统操作说明。

7.闭式系统末端试水装置的巡查方法及要求详见相关内容。

8.检查系统防护区的使用性质是否发生变化;检查防护区内是否有影响喷头正常使用的吊顶装修;检查防护区内可燃物的数量及布置形式是否有重大变化。


  4  施  工

  4.1  一般规定

  4.1.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认可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2  装置各组件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3  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4.1.2  阀门、管道及支、吊架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的规定。

  4.1.3  管道的空气吹扫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执行。吹扫合格后,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管道吹扫记录”。

  4.1.4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压强度试验宜采用清水进行,试验压力应为灭火剂贮存容器设计压力的1.5倍,稳压5min应无泄漏,目测管道无变形;

  2  气压严密性试验可采用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为灭火剂贮存容器设计压力,压力保持3min,压降不应超过试验压力的10%;

  3  试验合格后,应按本规程附录B填写“管道试压记录”。

  4.2  装置组件的安装

  4.2.1  贮存装置应牢固固定,并应采取防腐措施;其手动操作装置距地面高度宜为1.1m。

  4.2.2  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宜采用机械切割;螺纹不得有缺纹、断纹等脱扣现象;螺纹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

  2  管道连接前应检查内腔,确保无异物。

  3  管道应固定牢靠,支、吊架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4.2.3  喷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头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2  喷头应牢固固定,并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喷放方向;

  3  喷头安装时,应防止密封填料等杂物进入喷头内部。

  4.2.4  火灾感应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感应器的安装应便于检查和清洗,安装在烹饪部位上方的火灾感应器,应固定在排烟罩上。

  2  安装在烟道内的火灾感应器,宜固定在烟道壁或烟道外墙上,探测器的热感应部位应伸入烟道内。

  3  火灾感应器与烹饪部位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4.2.5  手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动装置应安装在出口通道上的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牢固固定,其中心位置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 m。

  2  采用电信号的手动装置,导线连接应采用焊接或可靠压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3  采用拉索式的手动装置,拉锁套管和拉手应固定牢靠。拉索应采用不锈钢多股绳,拉锁转弯处应采用专用导向滑轮,启动拉手应设置在专用的保护罩内。

  4.2.6  采用电动的装置,其电源应设置备用电源,其延续工作时间不应少于24h。

  4.2.7  控制盘的安装及控制部分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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