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水阀”的设计要求偏低如何整改
(1)《喷规》中规定了在最不利点喷头处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及其组成要件,而其他位置只要求设置试水阀,也未对试水阀进行放水试验时的流量系数及压力测试做具体的要求。这样的规定从工程实践上看,其节约的费用非常有限。
(2)应采取措施:①在规范修订时应取消“试水阀”的概念,要求每条配水管的末端都应设末端试水装置;②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监督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要求其每个试水阀都按照末端试水装置的标准去做,特别是对于位于大体量建筑内局部的某个人员密集场所,其每个试水阀都应提高标准去要求。
细水雾灭火系统管网冲洗、试压和吹扫的基本要求
在具备下列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在管网安装完毕后进行冲洗、试压和吹扫:
1.经复查,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吊架等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尺量检查。
2.准备不少于2只的试压用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级,量程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
3.试压冲洗方案已获批准。
4.隔离或者拆除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加设的临时盲板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有明显标志,并对临时盲板的数量、位置进行记录。
5.采用符合设计要求水质的水进行水压试验和管网冲洗,不得使用海水或者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进行试压试验、管网冲洗。
6.系统的试压和冲洗参考《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相关规定进行。
改变使用性质或内部装修时,喷头的选型不符合实际的问题
这个问题常见于商住楼的营业区域和底层的商业服务网点,主要表现有:
(1)原设计和施工时为吊顶型喷头,但确定使用性质后未做吊顶,也未改变为直立式喷头;
(2)设在地下的车库、库房或超市,原设计和施工时为直立式喷头,但改造为商业卖场、餐饮或娱乐场所后做了吊顶,但没有改变为吊顶型喷头;
(3) 改造成的厨房部位未更换较高动作温度的喷头;
(4) 汽车库内未按原设计画设停车位,导致已施工完毕的喷头不能位于停车位的上方,严重削弱了喷头对车辆的保护效果。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喷头的问题往往是设计和施工中形成的,这就要求我们一是应加强对在建工地的施工检查,二是在消防验收环节应把好关,不能向监督人员移交下先天性的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