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管网冲洗、试压和吹扫的基本要求
在具备下列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在管网安装完毕后进行冲洗、试压和吹扫:
1.经复查,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吊架等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尺量检查。
2.准备不少于2只的试压用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级,量程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
3.试压冲洗方案已获批准。
4.隔离或者拆除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加设的临时盲板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有明显标志,并对临时盲板的数量、位置进行记录。
5.采用符合设计要求水质的水进行水压试验和管网冲洗,不得使用海水或者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进行试压试验、管网冲洗。
6.系统的试压和冲洗参考《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相关规定进行。
细水雾灭火系统控制阀组的安装
1.安装要求(1)阀组的安装应符合《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相关规定;(2)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避免机械、化学或其它损伤,并便于观测、操作、检查和维护;(3)阀组上的启闭标志应便于识别;(4)阀组前后管道、瓶组支撑架、电控箱需要固定牢固,不得晃动;(5)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m~1.6m,操作面与墙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8m,并应满足操作要求;(6)分区控制阀开启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
2.检查方法:采用观察检查、尺量检查和操作阀门检查。
细水雾灭火系统调试与现场功能测试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调试在系统施工完毕,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完毕后进行。系统调试主要包括泵组、稳压泵、分区控制阀的调试和联动试验。
系统调试由熟知细水雾灭火系统原理和运行操作方法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按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要求,准备必要的调试装备。系统调试前需要根据系统的具体情况编写调试大纲,调试大纲包括调试内容、调试方法、调试步骤和调试检验装备。系统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需要填写调试记录,并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全部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同时,调试后要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使系统恢复至准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