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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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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20-02-13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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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市科技局开展申报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税收奖励、东莞市创新型企业贷款贴息补助及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奖励。

    据了解,我市创新型龙头企业申报税收奖励和贷款贴息补助,标准均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新型培育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目前,申报工作已经展开。

本次申报是根据《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东莞市认定的第二批创新型培育企业和创新型龙头企业,且在2014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相对2013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有所增加的,可申报税收奖励,奖励标准为按企业2014年度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相对2013年度增量的50%给予一次奖励。

同时,东莞市认定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创新型培育企业和创新型龙头企业,并且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产生贷款利息的,可申报贷款贴息补助。

此外,东莞市获国家科技部或省科技厅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型企业,可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奖励,将对获得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30万元、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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