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对于液压起升机构,宜给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4.2.4 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在吊具可能低于下极限位置的工作条件下,应保证吊具下降到下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以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设计所规定的圈数。
4.2.5 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应保证机构在其运动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的动力源并停止运动。
4.2.6 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应保证大跨度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当两端支腿因前进速度不同而发生偏斜时,能将偏斜情况向司机指示出来,使偏斜得到调整。
4.2.7 幅度指示器,应保证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能正确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4.2.8 联锁保护装置
a.动臂的支持停止器与动臂变幅机构之间,应设联锁保护装置,使停止器在撒去支承作用前,变幅机构不能开动;
b.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由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设联锁保护装置。当门打开时,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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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5.1.3 起重一般安全要求
a.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c.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f.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起重机作为大型工业机器,不得出现任何补焊现象,一旦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陈涛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厚度的50﹪时,应更换制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