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要求
5.1.2.1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a.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b.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d.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e.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5.1.2.2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b.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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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司机室:
关于净空高度,各国规定情况见表3。
根据我国司机身高情况、我国以前的使用情况和国际标准的情况,取为2.0m,认为是合适的。
关于按司机室外有无走台规定门的开向,是考虑建立一种习惯,当出现紧急情况时,不必多费思考就能顺利地退出。
关于1050mm高度的栏杆,从安全考虑要求每根栏条中间能承受100Kgf的力而无
--082明显弯曲,是按NF E52 数值。对于工
--122作中,持物状态下发生事故时,认为对防止坠落是够用的。
关于司机室内的温度界限,是按国务院1956年5月25日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要求的。
关于高温工作环境,受热辐射的窗玻璃规定采用防红外线钢化玻璃,从征求意见情况看,没有明显的反对意见,但是有的单位提出购买困难。对此,经了解国外标准的规定,是普遍要求装钢化玻璃(或叫安全玻璃)的,所以我们认为要求不高,是能够做到的。
(2)1.5~1.9 关于栏杆、梯子、走台:
关于其他栏杆的安全要求,直梯、阶梯的安全要求及平台、走台的安全要求,基本上与1983年发布的几份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是一致的。
防止高空坠落措施:操作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环挂于高处,而人在低处操作。在高空使用撬扛时,人要立稳。如需在悬高空的屋架上弦上行走时,应在其上设置安全栏杆。工人如需在高空作业时,应尽可能搭设临时操作台。操作人员在脚手板上通过时,应思想集中,防止踏上挑头板。操作人员不得穿硬底皮鞋上高空作业。安装有预留孔洞的楼板或屋面板时,应及时用木板盖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