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民营企业迅速崛起,起重机械需求量日益增大,根据济宁市2000年~2005年五年起重机械的增加量统计,与2000年相比增长了1.6倍。但使用企业的起重机械管理水平发展相对滞后,由此引发的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也日益增多。2003年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颁布实施,说明国家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的高度重视。那么如何落实《条例》精神,科学地对起重机械进行综合管理,充分发挥起重机械效能,努力提高起重机的装备技术素质和作业水平,高效、优质、低耗的完成施工安装、生产、装卸作业任务,保障安全生产,获取最佳经济效率,促进企业经营持续发展,是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的任务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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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b.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
c.线路、罐、容器阀、泵、液压或气动的其它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
d.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e.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f.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g.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h.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及辅具。
5.3.1.3 定期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一般应包括:
安全保证措施:吊装现场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回填土、松软土层要进行处理。如土质松软,应单独铺设道路。起重机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许起重机两个边一高一低。绑扎构件的吊索须经过计算,所有起重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损坏者作出鉴定,绑扎方法应正确牢固,以防吊装中吊索破断或从构件上滑脱,使起重机失重而倾翻。严禁超载吊装。禁止斜吊,斜吊会造成超负荷及钢丝绳出槽,甚至造成拉断绳索和翻车事故。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设备。指挥人员应使用统一指挥信号,信号要鲜明、准确。起重机驾驶人员应听从指挥。禁止在六级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