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1、起升或下降
(1)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吊车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2)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4)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
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5)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6)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7)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①6.6kv为3m②66kv为5m③275kv为10m。
(8)若两台吊车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吊车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吊车的额定总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总和的75%。
山东宝宇起重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起重机应设正常照明及可携式照明。
3.5.2 照明应设专用电路。电源应由起重机主断路器进线端分接,当主断路器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各种照明均应设短路保护。
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单一蓄电池供电,而电压不超过24V的系统除外。
3.5.3 手提行灯应采用不大于36V的双圈变压器供电,严禁采用自耦变压器。还必须符合2.4.8.2.3规定。
3.5.4 起重机司机室内照明,照度应不低于30lx。
3.5.5 起重机的机器房、电气室及机务专用电梯的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lx。
3.5.6 障碍信号灯
总高大于30m的室外起重机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红色障碍灯。
a.周围无高于起重机顶尖的建筑物等设施时;
b.有相碰可能时;
c.有可能成为飞机起落飞行的危险障碍时。
障碍灯的电源不得受起重机停机影响而断电。
3.5.7 起重机应有指示总电源分合状况的信号,必要时还应设置故障信号或报警信号。
信号指示应设置在司机或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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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2规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