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align=center style=tt-align:center;> 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设立、运营三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二)企业负责人重视信息化建设,企业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
的信息化领导小组,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具体信息化工作;
(三)企业对本企业信息化有总体规划和阶段目标,规划应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科学合理、目标明确、可行强;
(四)企业具有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拓展所需资金保障
(五)企业运行稳定,经济效益良好,信息化在企业发展中
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企业信息系统以实际应用为核心,实施成效显著,在本地区、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代表,具有示范和推广效应。
二、申报示范企业应在如下多个领域实现信息化的集成应用
或在某些领域信息化实现深度应用:
(一)在工业产品研发设计中全部采用了计算机辅助设计等信息技术;
(二)生产过程控制基本实现了自动化、信息化;
(三)在企业管理中采用了OAERP、PDM、SCMCRM等信息系统,在货运管理、车辆调度、仓库管理、库存管理、车辆和货物、财务结算等方面均采用了信息系统和相关信息技术,应用效果良好;
(四)在市场营销中,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过程充分运用信息
化技术手段,企业建有互动型门户网站,在产品销售方面电子商
务所占比例超过50%;
(五)信息技术在企业管理人员配置、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员工培训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得到充分运用,明显提高了工作效率,优化了业务流程,改善了服务质量;
(六)在利用信息技术培育新型业态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七)利用信息技术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方面取得突破进展,采用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