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费豁免”?其实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可以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但保险合同仍然有效的情况。
简单说,就是丧失续保能力保费就不用交了。投保人一旦发生重大疾病或者一些意外情况失去工作能力,可能因此无法续交保费。即便保险也有宽限期和复效期等,错过了这些保单终会失效。
如果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去工作能力而带来的经济困难,保费不用投保人再缴纳,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甚至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也依然有效。所以保费豁免相当于为您的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中一种人化的功能。小豁免,有大文章!
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使得这一举措受到了广泛的欢迎。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也都纷纷披上豁免的外衣,成为一种宣传的“卖点”。但正如开头所说,豁免的前提是必须符合你投保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规定的种种特定情况。这就意味着各家保险公司的豁免规定各有不同,小小的豁免其实大有文章。
豁免保费保障条款通常分成投保人豁免保费与被保险人豁免保费两种。
一、投保人豁免保费,当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应缴的保费,使被保险人的保障权益仍然有效。投保人豁免保费发生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非同一个人的情况下。
比如家长由于意外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父母应缴保费,使子女的保障权益仍然有效;或投保人为子女,其为父母购买养老险,但可能因为意外或疾病原因,子女无法继续支付费用,便可通过“投保人豁免保费”转嫁风险。
二、被保险人豁免保费,而被保险人豁免保费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其应缴保费,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下,通常这条款更适合投保人给自己购买保险。
消费者在购买豁免附加险时,既要想清楚自己要把豁免利益买给谁,也要搞清楚豁免受益人是谁。
“豁免”非终身,身体恢复保费得照交。通常在四种情况下保费豁免会自行中止:
1.交费期满,豁免功能失效;
2.投保人或投保人满一定岁数(一般年满65周岁)后,就无法再享受豁免的权利;
3.主险效力中止,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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