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关检原产地电子数据互换顺利实施,各分支局要加大对企业申请日期的审核力度,并严格按照实际审核通过日期填写签证日期。对于不符合补发要求的,不得通过“倒签日期”等手段为企业违规签发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更改证的签证日期原则上要与原产地证书更改证的实际审核通过日期一致。
1.原产地证书的补发(后发)
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货物出运前申请原产地证书的,可以申请补发证书:
a)货物出运后3天内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和中.国新加坡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不作为补发证书申请;
b)货物出运后15天之内申请签发中.国巴基斯坦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不作为补发证书申请;
c)货物出运后30天内申请签发中.国智利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不作为补发证书申请。
2.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的期限
除亚太贸易协定、中.国智利自贸区和中.国新西兰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没有规定可以补发原产地证书外,其它原产地证书均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补发。
a)一般原产地证书、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新加坡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冰岛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补发;
b)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没有规定补发期限,但原则上应在货物装运之日起十个月内申请补发;
c)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优惠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出口报关之日起90日内申请补发。
3.申请办理补发证书的,申请人提交补发申请电子数据和以下书面资料:
a)《原产地证书申请书》;
b)货物的提单、运单等货运单据的副本;
c)出口商业发。票;
d)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4.各分支机构检务部门对补发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签发补发证书。补发证书的日期应为证书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
以上为商检局对各类证书的签证日期的要求,我司都可办理过期的FORM P/FORM F/FORM B等,有需要的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