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和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来汉领办、创办企业或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研究、创新成果转化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外领先或填补、省内空白,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能实现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 具有较强的科研和技术创新能力,拥有的科研成果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在外相关学科、行业领域有较高影响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或大型企业管理工作经验,熟悉相关产业、行业领域的核心业务和国际规则,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来汉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对掌握关键技术、能引领武汉产业发展的两院院士、“973”和“863”计划首席专家及相同层次的海内外领军人才,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