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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原产地证是一般在什么时候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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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巴基斯坦产地证FTA
型号: FORMP
规格: A4
单价: 电询
起订: 1 份
供货总量: 2000 份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1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广东 深圳市
最后更新: 2014-10-24 18:16
浏览次数: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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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代理巴基斯坦产地证

一、<<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协议>>原产地证书概述
(一)签证国家:巴基斯坦。
(二)证书名称
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简称“中巴证书”。
(三)签证产品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四)证书文字
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二、申请书
书面申办中巴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申请书由产地证申报员署名并加盖申办单位中英文印章。
电子证系统申请书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三、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
中巴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P”,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P08470ZC20390038。
四、证书填制
第一栏: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
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可在其名称、地址及国名后加打“ON BEHALF OF (O/B)”,“CARE OF (C/O)”或“VIA” 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第二栏: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第四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填“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填写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
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填写,如:“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必须是巴基斯坦的港口。
第五栏: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六栏:该栏可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第七栏: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麦。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一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其它签证要求
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联系人:冼先生QQ2365910992 

电话:0755-88362413 手机:13699864921

MSN: kun126@ms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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