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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认定瞪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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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22-02-24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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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瞪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财政体制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管理团队。

(二)积极参与高新区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状况好,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三)符合株洲高新区轨道交通、汽车及新能源汽车、航空、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发展导向和国家节能减排要求。

(四)拥有发明专利的申请或授权,有相对独立的研发队伍和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其中科研人员比例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10%以上,连续2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平均比例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平均值。

(五)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应达到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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