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头一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二、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条件
软件著作权即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是指著作权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并发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条件有: 软件著作权人主体待删除信息明和软件产品的相关资料(具体有:软件的源程序及文档;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开发完成时间、发表时间;软件运行环境(指软件运行的硬件和软件环境);软件开发使用的编程语言的名称及版本号、源程序总行数;软件的主要功能、用途和技术特点作简要说明。
品创网络科待删除信息、评估、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登记、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它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在专业化服务的基础上,经过持续、稳定的发展,恒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企业服务领域专业的咨询!协助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为服务对象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