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删除信息指南
一、网上申报系统的适用对象
网上申报系统适用于除以下几种情况以外的待删除信息人: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二)逾期申报;
(三)办理延期申报或缓缴税款;
(四)无法通过 “一窗式”票表稽核,需进行人工干预;
(五)有同一属期多次申报等非正常申报情况;
(六)因计算机、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进行网上申报;
(七)办理注册地跨区变更,提前进行当月的抄报税以及纳税申报;
(八)国税机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除上述八种特殊情况外,纳税人确认以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备案、变更和注销
(一)申请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持下列资料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后退回);
2、《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查验后退回);
3、《待删除信息人网上申报方式备案表》
备案手续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纳税人办理完网上申报备案手续后,取得由税务机关提供的注册码,于次月的申报期开始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待删除信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