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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毅知识产权: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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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7-09-0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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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假冒注册商标的丑闻时有发生,这给正规的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更是搅乱了相关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同时也给消费造成了伤害,消费者对相关企业的信任度的减低,那是用再多的钱也换不回来的,因此要坚决打击假冒商标注册行为,今天就为大家说说构成假冒商标注册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简单来说,其构成条件如下: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普通主体和单位,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冒充别人注册商标,情节到达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该罪进犯的客体为别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次序;


3)该罪客观方面为成心,且以营利为目的。差错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施行了刑法所制止的冒充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二)详细而言,构成条件如如下:


1、客体条件


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别人的注册商标。所谓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消费、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采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和颜色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可以将其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别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具有显著特征的可视性标志。中国对商标专用权的获得采用注册准则,即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肯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由于采用注册准则,只要注册商标才受《商标法》维护,没有注册的商标不在维护之列。通用的商标品种,可将商标划分为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三类。依据刑法第213条的规则,冒充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只包括商品商标,不包括服务商标。


2、客观条件


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商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详细来讲,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点: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


依据商标法的规则,商标所有人能够允许别人在其商品上运用其注册商标。未经答应,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运用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这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之一。


在商业活动中运用


在同一种商品上运用与别人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可见依据这一规则,商标的运用还应包括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3、主体条件


本罪的主体为普通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需行为人到达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施行了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就单位而言,单位施行了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4、客观条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成心,即行为人明知某一商标是别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答应,在同一种商品上运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普通状况下,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罪的行为人都具有获利的目的,但依刑法规则“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冒充注册商标罪的构成条件,有些冒充商标的行为也可能是为了损伤别人注册商标的信誉等。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假如是出于差错,即的确不晓得本人所运用的商标是别人已注册的商标,则不构成本罪,能够按普通的商标侵权行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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