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办理转贴现(买断及回购)交易时,应该认真审查交易对手的授权情况。如交易对手是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是支行级机构,应要求客户出具上级行(即一级分行)的授权证明文件,表明其具有办理银票或商票、转贴现或回购业务的权限;必要时需致电该贴现行或上级行查询确认交易真实性。不能单考虑到已有其他金融机构作为第一手贴现,就放松对买入业务,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和回购业务的审查,麻痹大意。如本案例中,加盖L支行的汇票专用章只是为了骗取转贴现回购行的信任,让其误以为L支行已办理贴现,而实际上是该行行长利用职务之便加盖的印章,L支行实际上并未办理商票贴现业务,也未给企业划付贴现资金,盖章的目的只是为了用于套取转贴现银行或买入返售行的资金。
其次,办理转贴现和回购业务对交易对手的资金帐户必须严格审查,应划至交易客户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帐户或交易客户在其本行开立的账户,不得划入交易客户在其他第三方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也不应使用银行汇票、本票或支票作为支付工具划付转贴现业务资金,以防被银行人员将票据资金账外循环、用上述支付工具背书使票据资金挪作他用。
第三,办理经他行转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买入业务,即前手非该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银行时,应对前手交易客户设置一定的准入条件。如要求交易客户是已上市的商业银行或管理规范、规模较大、业务运作较为稳健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机构,以防个别管理不规范的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假冒贴现行的汇票印章,造成某大型商业银行已贴现的假象,实际是要利用该大型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作为商业承兑汇票第一手贴现银行,在其他银行得以办理转贴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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