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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费用|美国专利|联邦知识产权(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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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7-04-01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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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外观设计专利概述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外观设计专利的范围

  通常,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工业产品形状含义

  工业产品外观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

工业产品外观图案含义

  工业产品外观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产品的外观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

工业产品色彩含义

  工业产品的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



国际公布

  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满时,国际局将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公布,出版物有两种:

  小册子和公报。公布形式为纸件和电子形式。

国际初步审查

  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不是自动进行的必须程序,而是当申请人提交了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并缴纳了相应的费用时才启动的程序。在该阶段,申请人可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也可能会收到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发出的书面意见,申请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或进行修改。在优先权日起28个月时,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会制定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并传送给申请人和国际局。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职能

  ? 单一性的审查

  ? 优先权审查

  ? 审查国际检索单位做出检索的发明部分;

  ? 提供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的非约束性的意见。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1.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澳大利亚专利局

  3.奥地利专利局

  4.欧洲专利局

  5.日本专利局

  6.韩国工业产权局

  7.俄罗斯专利局

  8.西班牙专利商标局

  9.瑞典专利局

  10.美国专利商标局

        11.巴西知识产权局

       12.加拿大知识产权局

        13.芬兰专利商标局

       14.北欧专利协作组织


日本专利制度简介

  日本专利包括发明(称作特许)、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日本发明专利是指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法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的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医药品和农药发明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日本实用新型专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技术特征改进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无实质审查,一般申请日后6个月可授权,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如果同为产品技术,则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发明专利还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日本外观设计专利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自注册日起20年。所接受的申请语言只有日语。

日本专利制度历史概况

  从1879年开始,日本政府研究建立专利制度。近年来,日本对日本专利法作了多次修改,其中1993年修改的主要内容是采用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无审查登记制度,即不再对实用新型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用新型专利权权利期限由以前的10年改为6年(1994年1月1日实施)。1996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法取消了公告制,把以前的专利权授权前异议改为授权后异议,缩短了审批和授权的时间。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改法对专利收费作了新规定:取消以前的印花,直接交付现金。

日本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医药品和农药可最多延长五年)。

实用新型专利:无实质审查,一般申请日后6个月可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日起6年。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的保护期自注册之日起为15年。

日本专利审查制度

  日本发明专利审查和中国发明专利审查类似,同样采用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原则和请求审查原则。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需请求实质审查。

日本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同样和中国新型专利审查类似,采用登记制度,无须实质审查即可获得专利权,5-7个月内准予注册,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日本专利制度的特点

  一、日本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申请人须于提出申请前针对该新型的可注册性进行检索。如申请人未能履行此义务,其将无法主张该新型专利权。

二、日本的外观设计采用了局部外观设计注册制度,对某些具有局部特征的形态、形状,允许注册局部外观设计。如果运用这种新的局部外观设计注册制度,在注册了有特征的部分之后,遇到第三者采用了该有特征的部分,尽管整体不同,也能起诉其侵权。

三、计算机软件可在日本获得发明专利。

四、日本加速专利审查制度:

(1)是优先审查(preferential examination)制度,专利申请人或第三者都可以申请。

条件:

*已提交实审请求(可能同时提交了优先审查申请);

*该申请已被公布(公开);

*第三者正在实施权利要求的发明

(2)是早期审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制度,只有专利申请人可以申请。

可在提申请同时提加快审查请求,最快可在6个月获得授权,提加快请求要附加现有技术检索报告,此报告一般为专利代理人所做,知识产权局不提供检索服务,无规费,审查员受到请求和检索报告后进行检索和审查,是否能加快有风险。条件:

*已提交实审请求(可能同时提交了早期审查申请);

*还没有开始实质审查;

*及下列任意一种情况:

申请人或其被许可人正在实施或者在2年以内计划实施其权利要求的发明;

申请人在日本以外的国家提交了相应的专利申请;

申请人为学术团体,例如大学;或

申请人为小型企业或个人。

日本专利申请程序与费用

1.日本特许专利—发明专利

  1)、日本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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