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预测
A、预测原则—应按相应评价工作等级、工程与环境的特性当地的环境要求而定。
B、预测阶段和时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分为建设阶段、生产运营阶段和服务期满或退役阶段三个阶段。所有项目均应预测生产运营阶段的影响;预测又分为两个时段即冬、夏两季,丰、枯水期。
c、预测范围和内容------预测点的位置和数量应覆盖现状监测点外,还应根据工程和环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要求而设定。预测范围应等于或略小于现状调查的范围。
![](http://zs1.img-1.com/pic/151588/p7/20160912141450_8743_zs_sy.jpg)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一地三域”和“十种专项”规划需要进行规划环评。
“一地三域”规划: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十种专项”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规划。
第1类规划属于综合性规划、政策导向型规划,要求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第二类规划属于专项规划、项目导向型规划,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编制篇章或说明。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指按一定的顺序或步骤指导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过程。分为管理程序和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凡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起施行)确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