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一地三域”和“十种专项”规划需要进行规划环评。
“一地三域”规划: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十种专项”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规划。
第1类规划属于综合性规划、政策导向型规划,要求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第二类规划属于专项规划、项目导向型规划,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编制篇章或说明。
严格遵守“四个不批、三个严格”原则
国家对不符合环保法律的建设项目设置了“防火墙”。“四个不批”,是指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环境污染重,产品质量低,能耗、物耗消耗高,特别是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项目一律不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尽管项目经济效益好,但是当地的环境质量已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已经设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建设项目如果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项目一律不批。
“三个严格”,是指严格限制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能,就是产业开发中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审批,并且要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区域、行业、企业发展的约束条件。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1、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是指按一定的顺序或步骤指导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过程。
2、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可分为管理程序和工作程序。前者主要用于指导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管理,后者用于指导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和进程。
3、环境影响评价程序遵循的原则-----目的性原则;整体性原则;相关性原则;主导性原则;等衡性原则;动态性原则;随机性原则;社会经济性原则;公众参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