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变形观测点的选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利用建筑物内部竖向通道观测时,应以通道底部中心位置作为测站点,以通道顶部正垂直对应于侧站点的位置作为观测点。
2、当从建筑物或单柱外部观测时,观测点应选在受热面的顶部或受热面上部的不同高度处与底部适中位置,并设置照准标志,单柱亦可直接照准顶部与底部中线位置。测站点应选在与观测点连线成正交或近于正交的两条方向线上,其中一条宜与受热面垂直,距观测点的距离约为照准目标高度1.5倍的固定位置处,并埋设标石。
地面沉降区地裂缝长期监测 任务
为了分析和掌握地面沉降变化动态及其发展趋势, 应对地面沉降引起的地裂缝进行长期 系统的连续监测,具体包括:
a)地裂缝两盘位移(水平及垂直位移量)监测;
b)地裂缝带沿走向延伸增长及向深处发展加深监测;
c)地裂缝带地面变形(隆起、下沉、岩土体位移、扭错及新生裂缝)监测;
d)地裂缝带地面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变形破坏监测;
e)地裂缝区地下水动态监测。
确定需要进行沉降观测之后,在工程开工之初,应根据设计图纸的安排做好沉降观测策划工作、制定沉降观测方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观测,适时埋设观测点。埋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宜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四角或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裂缝或沉降缝或伸缩缝两侧;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以及纵横墙的交接处;
(3)、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的接壤处;建筑物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4)、烟囱、水塔和大型储藏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个点。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周期。施工期间,高层建筑每增加1~2层应观测1次;其他建筑的观测总次数,不应少于5次。竣工后的观测周期,可根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判定沉降稳定后才可停止观测!
这里所谓稳定情况,是指沉降量达到小于0.01~0.03 mm/d。
还要计算判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地基变形引起整体倾斜是否满足规范允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