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准规定了用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的材料,经挤出成型的给水用聚乙烯管材(以下简称"管材")的产品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还规定了原料的基本性能要求,包括分类体系。本标准适用于用PE63、PE 80和PE 100材料(见4.1)制造的给水用管材。管材公称压力为0.32MPa~1.6MPa,公称外径为16 mm~1000 mm。本标准规定的管材适用于温度不超过40C,一般用途的压力输水,以及饮用水的输送。
PE给水管一般分PE63、PE80、PE100三个等级,是根据其原料树脂对应的长期静液压强度MRS划分的:PE63为6.3MPa,PE80为8.0MPa,PE100为10.0MPa。PE63管材不宜用于埋地管道,因此PE给水管道一般选用PE80、PE100管材。管材重量为950~960kg/m3,管径规格20~1000mm,直管标准长度一般为12m,小口径管材(63mm以下)一般以盘管来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