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金融办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履行职能,积极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根据职责要求对此类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和广告宣传进行清理规范。目前,已有57户按整改要求将名称由“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变更为“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12户办理了住所变更;12户办理了注销登记;11户变更经营范围退出担保行业,对126户查无住所的予以监管锁定,20户吊销了营业执照。
1.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简称减低税率政策);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2.根据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3.2015年度新成立企业的起始经营月份,按照税务登记日期所在月份计算。
六、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上海代理记账政策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额。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