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办法》规定的五类机构包括: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商业银行、境内制造企业、境外融资租赁公司、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以及其他境外金融机构等。
《办法》扩大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放宽非银行股东存款的条件,最低期限降低为3个月,同时将“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修改为“转让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对象不再局限于商业银行。增加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时允许经营状况较好、风险管控能力较强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产证券化等。
自10月开始,市工商局实行“两个暂停”,即暂停新登记此类公司,暂停此类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和注销登记。同时,组织大范围的培训,印制了3000份宣传手册,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
此次专题学习培训会,决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理规范“回头看”工作,对所有涉及融资、担保、高息等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和广告内容进行全面清理。市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宋继军要求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召开会议部署安排,全面清理规范,全面掌握情况,全面调配力量,全面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就清理规范的时间要求、纪律规定、汇报协调等工作作出强调。市局企监科、注册分局、商广科等科室负责人组织与会人员学习相关业务并就相关工作作出安排。
北京9月23日电,22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就“银税互动”答记者问时表示,到今年8月底,全国商业银行通过“税易贷”、“税信贷”等产品,共对5.23万户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767亿元,受惠企业涉及就业55.1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