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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代理_国外专利_联邦知识产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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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7-01-19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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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三合一”将全面启动 打赢知识产权全球竞赛

        核心提示:由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判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要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高级、中级、基层法院要同时启动。

        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2016年7月7日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上说,除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由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判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要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高级、中级、基层法院要同时启动。

   司法体系高度重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正说明一个问题:在这个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正在与日俱增。

   201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其目的,就是要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已经开启,世界也已形成以创新驱动谋求竞争优势的大趋势。全球化、信息化、大数据化和智能化等进程必将导致非创造性劳动的价值下降,创造性劳动的价值日趋上升,创造力层面的竞争必将成为竞争的核心。

   知识产权正是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法制化形态。其核心是专利,专利的本质是科技新思想,科技新思想则是科技进步和科技革命的基础。

   因此,知识产权正在成为科技、产业和经济竞争的核心,成为决定竞争地位、财富分配规则和利益格局的根本力量。

       目前,我国已是世界知识产权大国,但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核心专利少、品牌价值小,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增加值偏低。我国每年海外获得专利数1万余件,还不到美国、日本的10%,知识产权贸易逆差逐年增加。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仍比较突出,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越来越高。

      扭转这一局面,需要抓住两大根本举措:

       其一,构建技术逻辑企业作为开拓主体。所谓技术逻辑企业,就是专注研究创造技术新思想的企业。技术逻辑企业不仅仅是得知电磁感应定律后能发明出发电机、电动机、磁悬浮的企业,而且还是能够深入研究科学原理、归纳技术逻辑、提出学术新见解、发现新规律的企业。

     其二,打造世界知识产权发源地。其表现是高质量的专利数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其本质,则是科技创新的活跃、创造力的泉涌。

   中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已经提出,唯有砥砺前行,方能打赢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全球竞赛。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一)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机制。

  39.建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快速登记通道。(版权局负责)

  40.优化专利和商标的审查流程与方式,实现知识产权在线登记、电子申请和无纸化审批。(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1.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协作机制。(中央编办、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2.建立重点优势产业专利申请的集中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涉及产业安全的专利审查工作机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43.合理扩大专利确权程序依职权审查范围,完善授权后专利文件修改制度。(知识产权局、法制办负责)

  44.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国际合作网络,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专利审查机构。(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完善职务发明制度。

  45.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发明报告、权属划分、奖励报酬、纠纷解决等职务发明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资委、林业局、中科院负责)

  46.探索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收益比重,保障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鼓励国有企业赋予下属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分配权。(知识产权局、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国资委、中科院、国防科工局负责)


(三)推动专利许可制度改革。

  47.强化专利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研究建立专利当然许可制度,鼓励更多专利权人对社会公开许可专利。(知识产权局、法制办负责)

  48.完善专利强制许可启动、审批和实施程序。(知识产权局负责)

  49.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单位员工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50.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局、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中科院、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51.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加强对高技术领域的投资。(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银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52.细化会计准则规定,推动企业科学核算和管理知识产权资产。(财政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53.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知识产权局、教育部、中科院、国防科工局负责)

  54.支持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负责)

  (五)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55.探索制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和发展规划。运用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56.试点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产品示范基地,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国际影响力。

  57.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一批核心专利。加大轻工、纺织、服装等产业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局负责)

  58.深化商标富农工作。(工商总局、农业部负责)

  59.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的开发利用,推进文化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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