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本通知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6.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自10月开始,市工商局实行“两个暂停”,即暂停新登记此类公司,暂停此类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和注销登记。同时,组织大范围的培训,印制了3000份宣传手册,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
此次专题学习培训会,决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理规范“回头看”工作,对所有涉及融资、担保、高息等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和广告内容进行全面清理。市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宋继军要求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召开会议部署安排,全面清理规范,全面掌握情况,全面调配力量,全面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就清理规范的时间要求、纪律规定、汇报协调等工作作出强调。市局企监科、注册分局、商广科等科室负责人组织与会人员学习相关业务并就相关工作作出安排。
(1)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2)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不得按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