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税务总局积极探索推动纳税信用的建设和应用,努力在全社会树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纳税信用价值导向。去年7月,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明确纳税信用评价方式和评价指标。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评价出2014年度纳税信用为A级的企业纳税人65.3万户。今年2月,税务总局开始探索在全国推广'银税互动'守信激励措施。7月,税务总局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到今年8月底,全国商业银行,通过“税易贷”、“税信贷”等产品,共对5.23万户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767亿元,受惠企业涉及就业55.16万人,众多守信的小微企业从中受益,释放了诚信纳税的红利,获得了企业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实施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