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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明、联邦知识产权、美国发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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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6-12-2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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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布

  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满时,国际局将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公布,出版物有两种:

  小册子和公报。公布形式为纸件和电子形式。

国际初步审查

  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不是自动进行的必须程序,而是当申请人提交了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并缴纳了相应的费用时才启动的程序。在该阶段,申请人可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也可能会收到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发出的书面意见,申请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或进行修改。在优先权日起28个月时,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会制定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并传送给申请人和国际局。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职能

  ? 单一性的审查

  ? 优先权审查

  ? 审查国际检索单位做出检索的发明部分;

  ? 提供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的非约束性的意见。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1.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澳大利亚专利局

  3.奥地利专利局

  4.欧洲专利局

  5.日本专利局

  6.韩国工业产权局

  7.俄罗斯专利局

  8.西班牙专利商标局

  9.瑞典专利局

  10.美国专利商标局

        11.巴西知识产权局

       12.加拿大知识产权局

        13.芬兰专利商标局

       14.北欧专利协作组织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职能

   检查单一性;

     检查标题和摘要;

      对声称的发明进行检索;

   检查除请求书之外的申请文件是否存在明显错误;

   制定检索报告或宣布不制定检索报告。

国际检索单位

  1.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澳大利亚专利局

  3.奥地利专利局

  4.欧洲专利局

  5.日本专利局

  6.韩国工业产权局

  7.俄罗斯专利局

  8.西班牙专利商标局

  9.瑞典专利局

  10.美国专利商标局

       11.巴西知识产权局

       12.加拿大知识产权局

        13.芬兰专利商标局

       14.北欧专利协作组织



商标组合申请有哪些弊端呢?

客户在申请商标的时候会疑惑为什么很多的商标顾问都会告诉客户要将组合的商标分开申请?这并不是代理公司为赚钱客户服务费用的手段,而是站在专业的角度告诉客户商标分开申请,使用过程更加灵活。因为分开申请的商标可以组合使用,组合申请的商标不能拆开使用,这是商标注册的一条规则正如商标有盲期是一样的不可避免

1.风险增加

组合申请风险更大,分开则反之。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就会将该枚商标整体驳回。如:要注册“倍克beikeer及图形”,但存在“北科beiker及图形”,英文部分近似,整体驳回。

2.使用不便

组合申请使用不方便、不灵活,分开则反之。若组合申请,则使用时必须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绑定死了;而分开申请则非常灵活,可独立用,亦可随意组合用。如:NIKE、图形、耐克,可以分开,可以组合,对于包装,门头,产品上用都非常方便,如果组合申请,在鞋子上使用就非常大一块,也不美观

3.时间增加

组合申请的商标其审查速度比单独申请的商标相对较慢,因为每部分都要分开审查,而单独申请则互不影响。

4.费用问题

组合申请费用少,单独申请费用多。组合申请为一个商标是一份的钱,分开申请就要花几份钱。虽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

因此,单独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非常灵活:既可以分开使用,又可以组合使用,在大大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的同时,又能增强商标在注册成功后的商标防御能力。

商标分开申请正如商标有盲期是一样的性质,而且商标分开申请不会因局部审核不通过而导致整个商标不通过。从时效和成功率以及申请费用三方面来考虑,分开申请的性价比都是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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