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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疑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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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最后更新: 2017-01-0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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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  可加急 可包授权;

商标驳回复审,异议与答辩,专利审查意见答辩;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各种疑难问题解决;
咨询:郭女士 13717968196  QQ:563772775

北京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秉持"诚信、高效、便捷、专业"的服务宗旨,以出色的专业素质和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规范的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服务,使广大客户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得以在安全的环境下不断完善和发展,得到了客户的广泛信任和好评。

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商标变更注意事项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变更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变更申请,商标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改正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改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改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5、变更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6、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7、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书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送达给该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9、变更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异议、异议复审、驳回注册复审申请的代理人/国内接收人的,须直接向该程序审理部门直接提交变更代理人/国内接收人申请,变更、转让、续展、注销申请的代理人/国内接收人不能变更。
  以上内容于2014年5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工作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工作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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