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商之窗
 
发布信息当前位置: 首页 » 供应网 » 建筑、建材 » 工程承包 »

重庆粘钢加固_毅实粘钢加固_重庆粘钢加固价格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品牌: 毅实加固
单价: 电询
起订: 1
供货总量: 50000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14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北京
最后更新: 2016-12-18 21:29
浏览次数: 2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梁粘钢加固设计

  钢筋混凝土梁结构加固方法主要有:预应力加固法、改变受力体系法、增大截面法、增补受拉钢筋(型钢) 加固法、粘钢加固法。在此就不一一阐述,下文就粘钢加固法进行简单的讲述。粘钢加固法有粘钢板加固和粘型钢加固两种形式。

  1、粘钢板加固设计

  1)抗弯加固设计

   钢筋混凝土梁粘钢抗弯加固,就是采用结构胶将钢板粘贴于梁的受拉一侧表面,通过结构胶的粘结力,使外贴钢板变形与梁受拉一侧的混凝土同步,从而使外贴钢板与梁内原有受拉钢筋协同工作,相当于增加了梁的配筋,提高梁的抗弯能力。外粘钢板加固混凝土梁能显著提高梁的抗弯刚度,减少裂缝的扩展和结构变形,并能适度提高构件的极限抗弯能力。在加固设计中,一个值得注意问题是:粘钢板的数量必须控制在配筋率的范围之内,不能出现超筋破坏。在承载力极限状态下,粘钢梁呈现出两种破坏形态,即弯曲型破坏和剪切剥离型破坏。弯曲型破坏是加固梁的理想破坏形态,表现为钢筋、钢板屈服,混凝土压碎,钢板、胶层和混凝土之间无剥离现象,属延性破坏。剪切剥离型破坏表现为在混凝土和钢板之间发生剪切破坏,引起混凝土保护层撕开。胶与混凝土或钢板之间的剥离在破坏前无任何迹象,胶层也没有开裂现象,钢筋和钢板未屈服,呈现为突发性的脆性破坏。影响粘钢梁破坏形态的主要因素有:一是钢板的宽厚比。大量的试验表明,宽厚比大于50 时,粘钢梁的破坏是弯曲型的延性破坏。对于一般尺寸的梁,钢板厚度在6mm 时,破坏常常是剪切剥离型的。二是胶层的厚度。在适当范围内,胶层厚度薄,加固效果好。在加固施工时,115mm 是一个较可行的胶层厚度。三是锚固长度。在加固点以外,须有一定的锚固长度来满足钢板的锚固要求,避免钢板剥离。四是锚固方式。纯粹的胶粘锚固有时不能满足锚固要求,常常铺以植筋锚固或胶粘U 型板锚固,具体锚固措施对极限承载力和破坏方式有很大影响。使用植筋并不能阻止脱胶,但可以避免板完全剥离发生。另外,与等厚度钢板梁相比,粘变厚度钢板和几层钢板复粘承载力几乎没有增长。

   对于粘钢加固梁,在适筋条件下,虽然加固梁钢板比原钢筋有应力滞后的情况,但在破坏时,钢板一般均能达到屈服强度。在粘结锚固满足时,粘钢加固梁的受弯承载力计算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梁的受弯承载力计算。


柱子粘刚加固施工技术措施及要求

  1 外墙柱子粘钢加固措施

  1.1 将与柱相连的剪力墙两侧20~30cm范围砼凿除,并剪断剪力墙水平筋。

  1.2 粘钢后用L型钢筋将水平筋与角钢焊接连接,焊缝满足规范要求。

  2 技术措施及要求h

  2.1 工程验收时必须有钢板及建筑结构胶的材质证明、复试报告及胶的抗拉拔试验报告。

  2.2 每一道工序结束后均应按工艺要求及时进行检查,做好相关的验收记录,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返工。

  2.3 加固构件的粘钢质量一般采用非破损检验,即从外观检查钢板边缘溢胶色泽,硬化程度,用小锤敲击钢板表面,以回音来判断有效粘接面积,如出现空鼓等粘贴不密实的现象采用压力灌胶的方法进行补救,若粘结面积锚固区少于90%,非锚固区少于70%(锚固区由设计计算确定),则判定粘结无效,新施工。

  2.4 关键控制点。由于胶本身的性能要求操作时温度保持在5~60#。作环境的相对湿度不大于70%,如果相对湿度过大,胶容易受潮而起鼓泡,从而影响粘贴质量。


粘钢加固适用于如下情况:

  (1)钢筋焊接点断裂加固;(2)施工中漏放钢筋加固;(3)混凝土标号达不到,提高结构强度加固;(4)加层抗震加固;(5)阳台根部断裂加固;(6)牛腿接点加固;(7)悬挂式吊车梁提高荷载加固;(8)楼面荷载集中力加固;(9)火灾后梁柱砼烧坏加固;(10)混凝土柱子牛腿断裂加固;(11)桥式吊车梁加固;(12)薄腹梁断裂加固;(13)爆炸冲击波破坏梁体加固;(14)提高楼面荷载加固;(15)屋架梁下弦腐蚀严重露筋加固;(16)断梁加固;(17)截柱加固;(18)减震加固;(19)梁柱受化学腐蚀的粘钢加固;(20)旧房改造综合加固;(21)生命线建筑物抗震加固;(22)剪力墙开1.6m以下的圆洞加固,开1000×2000以下的门洞加固;(23)桥梁断裂、旧桥维修加固;(24)提高柱子承载力解决柱子轴压比超标加固。

本信息描述文字和图片由用户自行上传发布,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 供应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