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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6-12-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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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商标侵权一案新进展:“360贷贷网”域名被裁定冻结

今年2月,360公司起诉了360贷贷网的经营者,理由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360公司认为,360贷贷网为了提升知名度,吸引客户流量,使用了“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这起案件曾引起业内关注,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商标侵权一案。

      裁定书还指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于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据360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年末,有用户向360公司电话咨询,称其在上网时进入网站首页,在该首页的左上部显著位置看到“360贷贷网”标识,且该标识的图形和“360”为绿色,所使用的广告语为“做最安全的投资平台”等,认为该平台是360公司的理财产品,遂打算投资500万,但出于谨慎致电核实。经查,“360贷贷网”的实际经营者是北京联合中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中投信息公司)和云南贷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贷互联网金融公司),与360公司毫无关系,且360旗下只有一款叫做“你财富”的理财产品。

      于是,360公司以“360贷贷网”侵害360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注册商标侵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联合中投信息公司和贷贷互联网金融公司停止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使用并注销贷贷网域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3000万元人民币。

       今年2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期间,360公司在今年6月2日申请追加云南贷贷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贷网络科技公司)为被告,并于今年6月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贷贷网络科技公司注册的涉案域名“www.360daidai.com”。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360公司提出诉讼的理由为涉案域名侵犯其商标权,指控的侵权行为以及诉讼请求均涉及域名贷贷网,该涉案域名的注册人为被告之一贷贷网络科技公司。鉴于该域名的转让、注销、变更会对法院的审理和裁判产生影响,甚至会影响判决的执行,故360公司的申请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鉴于360公司已经于2016年6月17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供了10万元现金担保,作为申请错误给贷贷网络科技公司带来损失的补偿的担保。

        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前述裁定。



办理国际申请所需文件及要求

1) 国际申请获得国际申请日的要求即受理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申请人有资格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若有多个申请人,则至少有一个申请人有资格。

b) 国际申请使用规定的语言撰写。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两种语言:中文、英文。

c) 提交请求书


请求书中必须写明以下内容:

i) 请求书中必须写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只要申请人使用国际局统一制定的请求书,该表上会有这样一段话,“下列签字人请求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处理本国际申请” ,那么该项要求就得到满足。

ii) 必须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iii) 至少指定一个缔约国。

d) 提交说明书

e) 提交权利要求书

2) 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下文件不是确定申请日的必要条件,申请人应及时提交:

a) 附图。如有必要,应提交附图。注意:后补交的附图会导致国际申请日的改变,也可能导致后补交的附图不予考虑。

b) 摘要

c) 委托书

d) 序列表的电子副本,若涉及序列表。

e) 声明该发明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重大经济利益

3)所有国际阶段的文件只需提交一份。



二、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

  14.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实际发生的合理开支。(高法院、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15.进一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16.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知识产权局负责)

  17.加大国际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8.开展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境外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外合作。(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

  19.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公安部负责)

  20.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检院牵头,高法院、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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