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净化车间主体结构的检查与维护
1、每月对药厂净化车间的外围、包括门窗、辅助用房内的灯具、风幕机、灭蝇灯、驱鼠器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
2、每月对药厂净化车间技术夹层、彩钢板结构、密封门、窗和传递窗、水池、地面环氧层等进行检查,发现渗漏脱胶、门窗变型漏风、地面破损等情况及时报修并做记录.对无法停止使用的设施,安排在停产大修期间维护。
3、每周对药厂净化车间的照明、应急灯具、超净台、风淋室、消毒器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记录。
4、药厂净化车间内的消防及监控系统,每月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记录(未经质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开启安全门)。
5、药厂净化车间内的维修保养不得动用明火。维修过程中不得对车间及药品造成污染。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人员净化、物料净化用室和设施,并应根据需要设置生活用室和其它用室。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置应为:
1 人员净化用室,应包括雨具存放、换鞋、管理、存外衣、更洁净工作服等房间。
2 厕所、盥洗室、淋浴室、休息室等生活用室以及空气吹淋室、气闸室、工作服洗涤间和干燥间等其它用室,可根据需要设置。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人员净化用室的入口处,应设净鞋措施。
2 存外衣和更洁净工作服应分别设置。
3 外衣存衣柜应按设计人数每人设一柜,洁净工作服宜集中挂入带有空气吹淋的洁净柜内。
4 盥洗室应设洗手和烘干设施。
药厂净化工程,新版本的GB 19489—2008已于2009年7月1日实施。为提高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水平,提出满足生物安全实验室新认可准则(即符合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建筑技术要求,急需修订GB 50346—200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 1 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10]43号)的任务,水净化工程,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等国内9个单位参加修订GB 50346。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生物安全实验室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试验取得了重要技术参数。新版GB 50346—201 1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 (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