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及范围
为了加强对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制定本使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建设项目施工总包商及分包商的各种起重设备。 2 起重吊装设备分类 ? 汽车起重机 ? 轮胎起重机 ? 履带起重机 ? 桥式(门式)起重机 ? 塔式起重机 ? 施工升降机 ?
电动葫芦等
3 起重机运行条件
3.1 起重机械必须具有经国家授权的技术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检测
报告与检验合格标牌;
3.2 各类起重机械的使用状态,应符合出厂和检测鉴定标准,安全控制部件
齐全,性能可靠;
3.3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程限位控制系统等
安全保护装置应准确无误;
安装过程中的技术检验
应检查固定基础其表面平整度、混凝土强度、预埋件位置、排水沟设置等,均应符合要求。
行走底架、基础节、压重安装完毕后应重点检查:夹轨钳的夹紧程度应牢固可靠。行走机构制动器应齐全完整,外观情况良好。水平拉杆、斜拉杆和固定销轴应安装齐全,位置正确,符合规定。基础节和底架的安装位置(包括水平和垂直偏差)在允许范围内,螺栓或销轴齐全,紧固符合规定。压重安装位置正确,重量符合原厂说明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