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成立广告公司的要求
第九条 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营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二)合营各方须成立并运营二年以上;
(三)有广告经营业绩。
第十条 设立外资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资方应是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
(二)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全部缴清;
(二)年广告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变更所需材料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变更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人、变更注册资金、 变更股东、变更营业范围、变更营业期限。
企业变更所需时间:执照5个工作日、代码3个工作日、国地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