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霾不应定义为气象灾害?——行业内专家的采访对话
中国环境报记者采访了业内权威专家: 刘文清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科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所长
将霾列入气象灾害,在霾的污染防治上,容易误导人们对大气污染的正确认识,混淆污染与气象的概念。认为雾霾同暴雨、寒潮等气象灾害一样,具有人为不可控性。这无疑加剧了“治霾只能等风来”的错误认识。
废气治理的方法分类:
曝气式活性污泥脱臭法
原理:将恶臭物质以曝气形式分散到含活性污泥的混和液中,通过悬浮生长的微生物降解恶臭物质 适用范围广。
适用范围:日本已用于粪便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的臭气处理。
优点:活性污泥经过驯化后,对不超过极限负荷量的恶臭成分,去除率可达99.5%以上。
缺点:受到曝气强度的限制,该法的应用还有一定局限。
为何霾不应定义为气象灾害?
继《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将霾纳入气象灾害定义后,草案修改稿中对此予以了保留。
那么,霾应该被纳入气象灾害的定义吗?草案及修改稿中提及的建设通风廊道、增加空气流动性等措施,对霾的防治能起到治本的作用吗?立法将霾列入气象灾害定义会带来哪些方面的危害或影响?我国怎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治霾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