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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新型专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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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7-03-11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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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申请中的注意事项

一.  日本的专利法系统简介

在我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条例》、《专利审查指南》构成专利法系统的三大宝典。其中,《专利法》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权利的最基本事项。《专利法实施条例》虽然是行政法规,但事实上与《专利法》同等重要,规定了例如驳回理由、无效理由在内的重要事项。此外,作为国务院部门规章的《专利审查指南》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专利行政诉讼中,专利局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经常成为争议焦点,而原告对《专利审查指南》本身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的案件非常罕见。

与此相比,在日本,《特许法》、《实用新案法》、《意匠法》分别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进行了规定(但《实用新案法》和《意匠法》中存在很多条款通过“准用”的方式援引《特许法》的规定)。以发明专利为例,虽然日本也存在《特许法实施条例》、《特许法实施令》等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但包括驳回理由、无效理由在内的绝大多数重要事项都规定于《特许法》当中。此外,虽然日本专利局也发布了《审查标准》,但该标准对法院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在专利行政诉讼当中专利局不能以符合《审查标准》为由主张其行政行为合法。

应当指出,日本的实用新型专利与我国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专利权人等必须出示专利权评价报告进行警告后才可以行使权利,而且具有高度的调查义务,如果警告或者行使权利以后该实用新型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很有可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因此日本企业很少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鉴于以上情况,本文将围绕发明专利申请进行说明。

二.  日本发明专利申请中的驳回理由

日本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理由如下:违反公序良俗、公共卫生申请人不是依法能够在日本申请专利的外国人申请人不具有申请专利的权利申请专利的权利为多人共有的情况下,没有由全体共有人申请违反先申请原则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抵触申请(但不适用于发明人或者申请人相同的情况)对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的修改超出原始记载的范围被评价专利性的权利要求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不满足单一性的关系外文书面申请中,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超出外文书面记载的范围不具备单一性说明书的记载不清楚、不完整或者没有达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权利要求书的记载不清楚、不简要或者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没有在说明书中记载申请人申请时已知的现有技术信息,经过通知后仍然不记载违反条约

当审查员发现专利申请具有上述驳回理由时,应当发出“驳回理由通知书”,并且给予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和陈述意见的机会。相反,如果审查员没有发现上述驳回理由,则必须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国际组织  水波过亦不惊

       如果英国脱欧,其对知识产权国际组织或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十分有限。”6月24日以来,英国脱欧事件持续发酵,面对此情此景,众说纷纭,多数专家认为,英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是《专利合作条约》(PCT)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一系列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履行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的约定方面不存在问题,也不会有什么变化和影响。如果英国脱欧,其有限的影响,充其量是对欧盟正在构建的统一专利体系有一定影响。此外,从时间上看,此次英国脱欧公投不具法律效力,还要看英国议会的态度。如果英国脱欧,还有一系列与欧盟的磋商和程序要走,这需要两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对欧盟专利体系的影响也是有限的,对欧盟的经济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欧盟来说,其一直致力于构建统一的专利体系。2011年12月20日,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投票通过欧盟统一专利体系方案,向构建欧盟统一的专利体系迈出了一步。此前,根据欧盟各国的专利体系,发明人即使在欧盟体系内提交专利申请,也需要逐个向各成员国提交,不仅耗时耗力,而且费用不菲,全部计算下来总申请费大约是美国的10倍。正是为解决这一问题,欧盟拟构建的统一专利体系将简化手续。按照欧盟统一专利体系方案,发明人只需在欧盟有审批资格的25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个国家提交申请,就可以获得在整个欧盟有效的专利权。这可以大大节省申请费用和申请时间,平均而言提交1件专利申请的费用将降低至680欧元,而时下在美国提交1件专利申请的平均费用为1850欧元,而且这一专利体系使用的官方文字为英、法、德文,大大方便了发明人。

       对于欧盟以外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如果英国脱欧之后,来到欧洲参与市场竞争,除了要向欧盟提交专利申请,还要单独向英国提交专利申请。专家建议,发明人或申请人要尽可能在PCT成员国提交申请,利用PCT国际专利申请渠道,可以延伸到包括英国在内的有关成员国,从而提高效率。

  对于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机制,有关专家认为,最有可能的发展趋势是英国再加入,成为六方合作机制,因为无论是中欧之间还是中英之间,都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知识产权合作势头。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的知识产权大国来说,各方之间的合作更有益处。

  舆论界普遍认为,如果英国真的脱欧,在长期且复杂的脱欧程序走完之前,英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包括参与欧盟的一系列知识产权协议仍然有效。而知识产权所有人持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及其使用欧盟统一专利体系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公投结果而丧失。同时,有关专家推测,按照通行的做法,如果英国脱欧,对于在英国提交申请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来说,应该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英国脱欧之前提交申请并已经在欧盟体系内获得权利的知识产权,一是应该有过渡的办法,二是也有可能需要重新在英国提交申请;而如果在英国彻底脱欧之后,毫无疑问需要在英国提交申请。在欧盟统一专利体系设计中,欧盟将在伦敦设立欧盟专利法院。但是,如果英国脱欧,这一设计将落空。

  业界多数专家认为,如果英国脱欧,对于全球架构下的世界知识产权规则影响有限,只是在欧盟知识产权体系中可能会发生一系列变化。同时,英国的知识产权体系在当今世界来说也是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属世界先进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会受到影响。无论对知识产权国际组织还是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工作,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因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已是今日世界的共识,只有大家都尊重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才能取得成效。在变化为常态的今日世界,如果英国脱欧,估计人们也会很快适应这种变化,涟漪过后仍然一切如常。




办理国际申请所需文件及要求

1) 国际申请获得国际申请日的要求即受理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申请人有资格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若有多个申请人,则至少有一个申请人有资格。

b) 国际申请使用规定的语言撰写。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两种语言:中文、英文。

c) 提交请求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