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驻新加坡的公司代表处条件:
1.须得到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许可;
2.从事制造业、贸易、后勤以及与贸易相关的服务领域的公司,需向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singapore,以下简称ies)提出申请;其他行业分别向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3.代表处只可从事贸易促进和联络工作,不可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
4.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需由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表格可以向ies 申领,也可向ies驻华机构申领;
5.需提交经公证的代表处母公司的营业Z照复印件,过去三年母公司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表复印件;
6.代表处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的前4 周可以提交申请办理延期,但原则上代表处设立时间不能超过3 年;
7.代表处首席代表可以由母公司派驻,也可聘请新加坡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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