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分类之三:
(四)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当货运代理负责多式联运并签发提单时便成了多式联运经营人(MTO),被看作是法律上飞机运输方式的承运人1、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最多不超过每件或每运输单位920SDR,或每公斤不得超过2.75SDR,以较高者为准。但是国际多式联运如果根据合同不包括海上或内河运输,则MTO的赔偿责任按灭失或损坏货物毛重每公斤不得超过8.33SDR计算单位。(2)、对于货物的迟延交付,规定了90天的交货期限,MTO对迟延交货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2.5倍,并不能超过合同的全程运费。2、我国《海商法》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运输单位666.67SDR,或按照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2SDR,以两者中较高的为准; (2)对于迟延交付,我国的《海商法》规定货物交付期限为60天,MTO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但承运人的故意或者不作为而造成的迟延交付则不享受此限制。
航空货运的货物重量和体积1. 货物的重量按毛重,单位为公斤,不到一公斤的四舍五入。2. 贵重物品的重量按实际毛重计,计量单位为0.1公斤。3. 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一公斤计算。4. 非宽体飞机承运的货物,每件体积不超过150*70*100厘米,重量一般不超过150公斤。5. 超大超重的货物,应先向航空公司信息部预定仓位,征得同意方可承运。
![](http://zs1.img-1.com/pic/71737/huoyun/20140619164647_9950_zs_sy.png)
![](http://zs1.img-1.com/pic/71737/huoyun/20140619164645_0488_zs_sy.png)
![](http://zs1.img-1.com/pic/71737/huoyun/20140619164639_6945_zs_sy.jpg)
航空货运与航空快递的对比之二:
收件范围传统的航空货运业务以贸易货物为主,规定每件货物体积不得小于5*10*20厘米。邮政业务则以私人信函为主要业务对象,对包裹要求每件重量不超过20公斤,长度不超过1米。航空快递的收件范围主要有文件和包裹两大类。其中文件主要是指商业文件和各种印刷品,对于包裹一般要求毛重不超过32公斤(含32公斤)或外包装单边不超过102厘米,三边相加不超过175厘米。随着航空运输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快递公司为吸引更多的客户,对包裹大小的要求趋于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