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结构模式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分散到组合再到集成的发
展变化过程。从早期单一分散的电子防盗报警器或者是由多个报警器组成的防盗报警系统,
到后来的报警联网系统、报警—监控系统,发展到防盗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等综
合防范系统。近年来,在智能建筑和社区安全防范中,又形成了融防盗报警、视频监控、
出入口控制、访客查询、保安巡更、汽车库(场)管理等系统综合监控与管理的系统结构模式。
一般地,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构成包括如下子系统: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可信性要求——高可靠性、维修性和保障性
可信性是一个非定量的概念,主要是用作对技防工程质量的一般性描述。
(1) 所谓可靠性,是指在规定条件、规定时间内产品无失效工作的能力。它反映了产品
性能的耐久性。
(2) 所谓维修性,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手段实施维修时,产品在规定的
使用条件下,保持或恢复执行规定功能状态的能力。它表示为保持或增强产品性能而进行
维修和改进的难易程度。
(3) 所谓保障性,是指为达到可用性目标而提供的后勤保障和资源分配情况。也就是系
统的设计特性和计划的保障资源能满足平时战备及战时使用要求的能力。
(1) 风险等级:指存在于人和财产(被保护对象)周围的、对他(它)们构成严重威胁的程
度。这里所说的威胁,主要是指可能产生的人为的威胁(或风险)。
被保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主要根据其人员、财产、物品的重要价值、日常业务数量、
所处地理环境、受侵害的可能性以及公安机关对其安全水平的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一
般分为三级:一级风险为高风险,二级风险为高风险,三级风险为一般风险。
(2) 防护级别:指对人和财产安全所采取的防范措施(技术的和组织的)的水平。防护级
别的高低,既取决于技术防范的水平,也取决于组织管理的水平。
被保护对象的防护级别,主要由所采取的综合安全防范措施(人防、物防、技防)的硬件、
软件水平来确定。一般也分为三级,一级防护为高安全防护,二级防护为高安全防护,
三级防护为一般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