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下,注册资本的多少和什么时间向公司投入,工商局不再限制,而是由股东之间自己约定,在公司章程中注明就可以。
所以从2014年开始注册公司过程中,不需要再向工商局递交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具体如下:
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一: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1、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数额限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
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2、取消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的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二: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1、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公司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行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四、切实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
“三证合一”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凡是能够通过网络解决的都要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势,实现网络实时传输,提高办事效率;凡是能利用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都要通过共享平台交换并应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
税务总局将完成统一推广的综合征管系统(国税)、增值税系统升级版、出口退税系统、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软件等应用系统的改造工作。
(二)出资比例结构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情形:我国新《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之所以会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公司资产结构的合理性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保证公司资产应有的流通性和变现性,保证公司对外负责的有效清偿能力。
(三)有无民事能力或限制民事能力担任股东的情形:我国法律要求公司设立发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参与公司设立受到限制。法律所禁止的不可设立公司的自然人,不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