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记
注记主要包括地理名称注记、说明注记和数字注记。当地物较大或跨图幅时可分别注记。对地名牌上标注名称与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名称不符时,应进行调查,改用调整后的新地名。地名调绘以表示行政名称为主,自然地名为辅。当一个行政名称范围内有多个自然地名时,要分别按字体规格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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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系测绘
1、江、河、湖、海、水库、池塘、泉、井等及其它水利设施,均应准确测绘表示,有名称的加注名称。根据需要可测注水深,也可用等深线或水下等高线表示。
2、河流、溪流、湖泊、水库等水涯线,按测图时的水位测定,当水涯线与陡坎线在图上投影距离小于1mm时以陡坎线符号表示。河流在图上宽度小于0.5mm、沟渠在图上宽度小于1mm(1:2000在形图上小于0.5mm)的用单线表示。
3、海岸线以平均大潮高潮的痕迹所形成的水陆分界线为准。各种干出滩在图上用相应的符号或注记表示,并适当测注高程。
数据处理将RTK手簙或全站仪记录数据传输至计算机,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检查,删除错误数据后,将数据格式转换为CASS2008软件数据格式,利用软件展绘野外采集数据点号(即观测顺序号)(或编码)。
图形编辑对照野外绘制的草图,利用展绘到计算机软件上的点号(或编码)进行地形图的编辑,根据相应图式、规范和设计书要求对地物进行分层、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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