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要素测量要求
采用全站仪采集作业模式。所有作业小组必须采用统一的系统配置文件、图幅分层方案。作业分为野外测碎部点加草图,室内按标准进行编绘作业。
地物要素(道路、街道、建筑物、围墙、栅栏等)应按照地物的精度要求,以满足地形图精度为准。其他的次要地物点、地形、地貌等要素按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552-2005《1:500、1:1000、1: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精度来执行。地形测图基本表示方法按《地形图图式》执行。
水系测绘
1、江、河、湖、海、水库、池塘、泉、井等及其它水利设施,均应准确测绘表示,有名称的加注名称。根据需要可测注水深,也可用等深线或水下等高线表示。
2、河流、溪流、湖泊、水库等水涯线,按测图时的水位测定,当水涯线与陡坎线在图上投影距离小于1mm时以陡坎线符号表示。河流在图上宽度小于0.5mm、沟渠在图上宽度小于1mm(1:2000在形图上小于0.5mm)的用单线表示。
3、海岸线以平均大潮高潮的痕迹所形成的水陆分界线为准。各种干出滩在图上用相应的符号或注记表示,并适当测注高程。
地形图的测绘注意事项
1、每观测20-30个碎部点,应检查起始方向归零差应小于4′,否则,应重新定向,并检查已测碎部点。
2、立尺人员应将视距尺竖直,综合取舍碎部点地形复杂时绘制草图。
3、绘图人员注意图面正确、整洁、注记清晰并做到随测点及时展绘、检查。
4、当该站工作结束时,应检查有无漏测、测错、并将图面上的地物、地性线、等高线与实地对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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