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区别!
常见的营业执照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两种。前者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有限公司即属此类;后者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发该种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分公司设立需要哪些文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5、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其余附加材料如下:
总公司: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份(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份
5、章程*2份
(注: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分公司:
1、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1张、18岁以后的简历一份
2、公司注册地的房产证、租房合同
注: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登记属于营业登记,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