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1]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第三条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第四条 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原公司印鉴;
公司名称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需要哪些资料:<1>、变更注册资金提供的资料: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3、 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4、 公章、财务章、人名章;5、 法人身份证原件;6、 原公司章程;7、 原验资报告复印件;8、 开户许可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