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股东会决议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第 章第 条的决定,本公司与 年 月 日召开了第 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 、会议共 人参加,代表 %表决权,经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做出如下决议:
1、 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
2、 同业公司住所变更为:
3、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4、 同意公司延长经营期限,为长期或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5、 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大写) 万元,由(大写) 万元增加到(大写) 万元,其中: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1]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第三条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第四条 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