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乙方负责甲方注册公司,乙方提供服务如下:
乙方对所代理注册的企业实行工商查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代办服务。
认缴注册资金 万:代理费用为 元人民币,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公司注册的时间为 工作日左右(自公司名称通过,工商材料受理开始),乙方将尽全力加快所有流程的办理时间,如果政府相关机构在办理过程中耽误时间,则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备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