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需要哪些文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5、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其余附加材料如下:
总公司: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份(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份
5、章程*2份
(注: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分公司:
1、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1张、18岁以后的简历一份
2、公司注册地的房产证、租房合同
注: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登记属于营业登记,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是不是就不用实缴了
认缴不等于不缴,而是出资人应当自己按照章程的约定缴付出资,只是实缴情况不再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认缴制并没有免除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义务,股东(发起人)应按照记载于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如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公司和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导致破产清算,股东(发起人)即使未缴足出资,也必须根据其认缴的出资数额承担责任。因此,请投资者自觉履行出资责任,约定合理的出资期限,并践诺守信。
(诺亚整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