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就是主要的企业形式,具体你说的有限合伙企业,我没听说过,你看看是不是上面这几种??如果是公司制的话,就是有限责任公司,不过股东之间没有谁有绝对控制权,双方或多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是合伙性质,这些在公司章程里都规定好的。如果是非公司制的话,应该就是合伙制企业,只是合伙制企业本身是无限责任的,只是有一类出资人是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本身是公司制还是非公司制呢?如果是公司制的话,一来现在市场上的基金公司基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如果基金成立的时候写好了,是专门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的话,那么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股权投资基金。二来,可能是个私募基金,出现形式基本都是投资咨询公司一类的,也可以设立成非公司制企业。但是,投资基金本来风险就大,出资人应该不会傻到承担无限风险吧,所以应该都是公司制的。这类私募基金在募集资金的时候也可能会明确基金投资方向就是股权投资。那么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股权投资方向的私募基金。
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其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总之,合伙企业名称必须有“合伙”二字。
(三)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对价,有限合伙人不具有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有限合伙事务的管理权应由普通合伙人行使,而且也只有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全体合伙人约束合伙组织。有限合伙人只有对合伙事务的检查监督权。当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时,就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